(1)实际工程中选用的防火涂料,双组份水性聚氨酯固化剂,必须有国家检测机构对其耐火性能认可的检测报告及生产许可证。
(2)民用建筑及大型公用建筑的承重钢结构宜采用防火涂料防火,双组份水性聚氨酯固化剂,一般应由建筑师与结构工程师按建筑物耐火等级及耐火时限,根据《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》CECS24,选用涂料的类别(薄涂型或厚涂型)及构造做法。
(3)选用时宜优先选用薄涂型防火涂料,选用厚涂型涂料时,其外需做装饰面层隔护。装饰要求较高的部位可选用超薄型防火涂料。
(4)防火涂料的厚度,宜直接采用实际构件的耐火试验数据。
(5)室外环境的钢结构,一般不考虑防火保护。但石化企业的室内、外应按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的规定进行防火防护设计。当室外钢结构需防火保护时,应采用专用的露天用防火涂料,并以防锈底漆打底。
(6)不得将饰面型防火涂料(适用于基材为可燃材料的木结构)用于钢结构的的防火保护。
(7)重要的钢柱构件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,一般应采用厚涂型防火涂料,且节点部位宜做加厚处理。当所用防火涂料的粘接强度小于0.05Mpa时,涂层内应设置与钢构件相连接的钢丝网。
(8)承重钢梁构件采用厚涂型防火涂料时,其重要节点部位宜加厚处理。
(9)当有技术经济依据时,重要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钢外加防火涂料的防火做法。
(10)防火涂料的施工应由专业队伍承担,双组份水性聚氨酯固化剂,并按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05及《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》CECS24检查验收。